
【產(chǎn)通社,6月17日訊】友達光電(臺灣證交所交易代號:2409; 紐約證交所交易代號:AUO)消息,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(ITC)已于美國時間2012年6月15日確認了行政法官于2012年1月12日所作出友達光電并未違反337條款的初審決定。
Thomson Licensing2010年向ITC遞狀申請調(diào)查友達光電及其它公司,并要求禁止Thomson認定侵犯其專利的產(chǎn)品進口美國。經(jīng)過長達數(shù)周的審理后,聽審的行政法官羅杰斯,就Thomson在本案的各項請求,都做出對友達有利的決定。
ITC已確認:友達的面板沒有侵犯Thomson所主張的任何有效專利請求項。查詢進一步信息,請訪問官方網(wǎng)站http://AUO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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