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2007.6.1起生效。
(2) 2007.6.1生效:第I篇:目標及范圍;第IV篇:供應鏈中的信息;第IX篇:費用;第X篇:管理局;第XIII篇:主管機構;第XIV篇:生效實施;第XV篇:過渡性措施和最終條款。
(3) 2008.6.1生效:第II篇:化學物質(zhì)的注冊;第III篇:數(shù)據(jù)共享與避免不必要的動物試驗;第V篇:下游用戶;第VI篇:評估;第VII篇:授權(許可);第XI篇:分類標簽目錄;第XII篇:信息;第128條和第136條。
(4) 2008.8.1生效:第135條。
(5) 2009.6.1生效:第VIII篇:對于某些危險物質(zhì)和配制品的生產(chǎn)、營銷和使用的限制。